一耄耋老人因见老伴常外出散步听歌,便疑心有外遇,于是闹着叫子女们搀扶着到法院起诉离婚。近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建院以来当事人年龄最大的离婚纠纷案,并依法作出判决:不准原告黄祖圣与被告朱淑娥离婚。
原告黄祖圣今年89岁,被告朱淑娥83岁,两人于1999年3月开始往来,1999年9月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生活,2006年4月21日双方到河池市民政部门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感情尚好。2012年年底,原告女儿开始给原告送饭,原告叫被告回自己女儿家吃。为此,被告每天早晨外出参加晨练,直至晚上在女儿家吃完晚饭才回家。2013年8月9日,原告以被告每天早出晚归,在外结交男友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
被告辩称,原告与被告结婚十几年,因原告身体不好,家庭事务以及照顾其生活起居都是由被告承担,两人从未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很好。被告根本没有结交过男朋友,每次去散步听歌都是几个老人一起去的。现在原告诬陷被告在外交男朋友,并以此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其目的是为了房子,让他的子女去继承。被告因为再婚巳承受了很大的压力,不愿意再经受离异之苦,且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被告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虽然是再婚,但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相互扶助度过十几年,夫妻感情较好。今年以来,由于原告安排被告回自己女儿家吃饭,以致被告每天早晨外出参加晨练直至在女儿家吃完晚饭才回家,引起原告不满及猜疑,但只要双方加强沟通,双方之间的误会是可以消除的,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原告主张被告在外结交男朋友,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故对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于是作出了以上判决。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余志刚 陈晓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