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甫云报道:今年以来,阜康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创新、勇创一流”的工作理念,提出“强化制度建设,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培育亮点”的工作要求,在率先推行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监督试点工作,初步形成了“侦监科+检察联络室+派出所”的基层监督新格局,取得了较好成效,实现了试点培育、典型示范的目的,为今后全面推进奠定了基础。我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转变监督理念,注重科学引导。阜康市检察院十分注重科学理念的正确引导作用,要求侦监部门切实在转变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机制上下功夫,监督重心下沉,加大对一线执法者的监督力度。
二、健全监督机制,促进规范执法。为贯彻落实高检、区州院的工作部署,我们把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加强沟通,建章立制。今年4月份我院与市公安局会签了《关于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法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确立了检察官联络员、联席会议、提前介入、共同接访、信息通报等工作制度,明确了检警双方在法律监督机制中的职、权、责,为促进监督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依据。
三、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以试点工作为契机,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与公安派出所的信息共享机制。规定公安派出所定期向检察机关侦监部门抄送本辖区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撤案、涉案人员处置等情况。完善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了信息交流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首先明确了提前介入的范围。将公安派出所承办的群体性、涉众性和适用法律有争议的案件纳入介入范围。其次规范了提前介入的程序。规定提前介入须经双方主管领导批准,并将介入材料入卷备查。截至目前,各公安派出所共邀请市院侦监部门提前介入20余次,通过提前介入规范了各公安派出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升刑事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五、创新监督模式,搭建网络平台。我院建立了“侦监处+检察联络室+派出所”监督模式。2012年以来,我院先后在全市9个乡、镇、社区设立了检察室,形成了辐射式检察服务网络,我们以此为基础创新建立了“侦监处+检察联络室+派出所”的监督模式,侦监部门与派驻检察联络室开展一站式办公,从而形成对公安派出所二对一的监督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监督效果。作者单位,新疆阜康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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