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吴宗友)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然而,刚满十六岁的被告李某却被其母周某风光地“嫁”给原告曾某,仅生活了几天,两人不欢而散。双方为彩礼和嫁妆多次协商未果。11月3日,时值周末,永善法院大兴法庭干警通过数小时的析法释理,成功调结该起婚约财产纠纷。
原告曾某为迎娶比自己年幼八岁的被告李某,为李某购买项链、耳环近7000元、手机一个、衣服数套,给其母周某礼金6600元,花费数千元钱包婚车迎娶李某。李某家不落下风,陪嫁了液晶电视、洗衣机等嫁妆。两家按照农村习俗,举办婚宴后便共同生活。当双方亲友还沉浸在婚礼的喜悦中时,却传来新婚燕尔离家出走的消息。
虽经亲友劝说,两人最终没能继续生活,因对彩礼协商不成,原告一纸诉状将李某及其母亲周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彩礼49081元。承办法官为及时化解双方矛盾纠纷,便安排周末休息时间组织双方调解。承办法官结合当地习俗,考虑双方彩礼和嫁妆的实际情况,经悉心释法,双方一致同意由被告李某、周某连带补偿原告曾某彩礼20000元,液晶电视、电视柜、六门柜等嫁妆归曾某所有,曾某给李某购买的耳环、项链归李某所有。因嫁妆已在曾某家中,而耳环、项链现已由李某保管,为进一步实现当事人的权益,承办法官督促李某和周某当天筹集了20000元现金交给曾某。该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婚约财产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婚约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文化背景,但在崇尚自由婚恋的今天,婚约更多的只是一种形式,无法律上约束力,两人的相爱才是最重要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若为未成年订立婚约,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其行为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