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了一桩又一桩的同居关系纠纷案件,猛然间发现:到法庭起诉的同居关系纠纷案件几乎没有调解和好然后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世界怎么了?难道在这些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同居的男女眼中婚姻真的就不过是一场交易?难道真的像一对男女对笔者所言:相爱的二人为什么要去登记?两个人既然相好,同居就成了,还管什么合法不合法?不合适了散了……起诉的目的说到底都是为了瓜分财产及子女的抚养问题。很坦然很潇洒,但笔者却很无语。
一、相爱总是简单。当今社会,许多人已经不把激情当一种恶行看了,他们认为只要追求到真正的情爱,一切都无所谓了。诸位环顾一下四周,甚至是你自己。当爱情来临时很幸福很兴奋吧。相爱,的确很简单,也许一眼就能相爱。谈论的都是美好的,看到的也都是完美的。于是乎不顾一切的住到了一起,过起了不合法的同林鸟生活,美其名曰:“试婚”,是多么的享尽鱼水之欢!此时彼此之间都能够包容对方的一切,登记结婚似乎忘记了。
二、相处太难。爱是高层面的东西,特别是精神上的,而相处则是现实的,而现实的东西或多或少都会冲击梦想的东西!随着日子一天天的过去,直到某一天她(他)身上哪个部位有什么毛病你可能都一清二楚了,环顾四周发现有似乎有更好的人适合自己,这时候就会给自己一个很轻松的理由:我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是正确的,我可以有另找他人的空间。可见同居的“婚姻”是多么的脆弱!同居“婚姻”只是一场交易!当然,每个步入“围城”的人,都希望拥有幸福、长久的婚姻,但不论多么相爱的男女,一旦走进婚姻,在生活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如果矛盾得不到及时化解,就会升级,并引发战争,同居婚姻的解除就成了一场分不清输赢的持久战。有种说法很现实,那就是相守是需要很多付出跟委屈的,你能受过当然会相爱到底,不能就各分东西,为什么夫妻能共患难而不能同富贵呢?就是这个道理。有句老话说:“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这句话让许多善良的人是不愿意相信的,可它还是发生了。古代“各自飞”的前提还是“大难临头”,现代社会即使没有“大难”,夫妻也常常轻易离合,更何况是不合法的同林鸟了。这不能不说是现代价值观出了毛病。曾经看到许多人的抱怨,对自己的老公不满的,对自己的老婆不满的,对孩子不满的,对……,想劝劝她(他)们:夫妻不是同林鸟,是亲人。笔者对同居关系纠纷的当事人也时常这样加以劝说,但细细统计下来,真的没有多少“和”了然后去补办结婚证的。诚然,无论是合法夫妻还是同居“夫妻”,这夫妻的感情,都是要靠双方去呵护的。两个人相斗是没有真正赢家的,有的人看似失败了,实质上是最大的赢家;有的人看似胜利了,却失去了婚姻。
笔者认为同居“婚姻”最终走向解体,是因为“夫妻”二人没有找到和设置相应的幸福密码。先事业后成家也好,先成家后立业也罢,一张床,睡的不仅仅是2个人,是6个人,甚至更多。“食品过期了,我们会将之丢弃,爱情过期了,你也会义无反顾地报废吗?既然不能,为何不在爱情保质期内,做到未雨绸缪,给爱情补充营养补办结婚证呢?”当“不合法同林鸟”们遭逢人生的磨难时,他们该如何抉择?我不理解为什么谈到婚姻,同居的两人就只会想到瓜分财产及子女抚养?难道就没有思考过弥补这种不合法的婚姻吗?既然组成了家庭,就应该有爱和责任,有彼此的相濡以沫,有齐心协力创造更好生活的信心。现如今,也许是由于道德的沦丧,现代情爱与婚姻绝大多数都建立在庸俗的贪欲之上,人们往往弃人格、道德修养于不顾,虚荣而又目光短浅地盯着对方的家产、权势、容貌等外在的包装,而这些外在的包装本身即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尤其是在现代社会。一旦这些外在的因素发生灾变或衰变,这些所谓的现代爱情、现代家庭即会宣告终结。在如是种种“现代”因素的影响下,现代家庭有如狂风骇浪中的孤舟,漂泊不定,随时倾覆。情欲的泛滥加深了灯红酒绿、糜烂腐化的生活。最后,笔者希望广大“不合法的同林鸟”们能够正视生活的困难,不抱怨,不放弃,不比较,不指责,敞开心扉,在合法的前提下迎接属于双方的幸福!(通讯员:温逸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