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的三个未成年人李云、赵洪、杨晨,毫无法律观念,缺钱便产生抢劫念头,竟然把罪恶的手伸向八旬的老人,最后身陷囹圄。2014年5月9日,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审理了被告人李云、赵洪、杨晨抢劫一案。
2013年8月,被告人李云、赵洪、杨晨与刘飞聚在一起聊天时,说到没有钱用了,被告人李云就说到在广安市前锋区前锋镇得胜附近有一个小卖部可以搞到钱,后四被告人商定抢劫小卖部。2013年8月24日上午,被告人李云和赵洪到小卖部进行了踩点。次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李云等四人携带砍刀、甩棍、面具、电筒等工具潜至前锋镇某村八旬老人杜凯开设的小卖部屋外。由刘飞和杨晨用肩膀将被告人李云顶上小卖部二楼,被告人李云进入小卖部屋内,把杜凯家的猪圈门打开,被告人杨晨、刘飞、赵洪三人就一起进入杜凯家。被告人赵洪将杜凯家放在厨房的小菜刀拿在手上,被告人杨晨和刘飞又各手持一把砍刀,被告人李云手持一根甩棍,四被告人带着面具来到杜凯正在睡觉的卧室。刘飞将砍刀架在杜凯的脖子上并叫其不要动,被告人杨晨按住杜凯的手,并捂住其嘴不让其发出声音,被告人赵洪将杜凯的脚按住,因杜凯不停挣扎反抗,被告人赵洪便用小菜刀将杜凯的右脚脚踝处砍伤,杜凯便被控制。杜凯的妻子王芝在另一间房里被惊醒后,被告人李云和赵洪将其控制,并将王芝押到杜凯住的房间。杜凯夫妇二人被控制后,四被告人从杜凯的床上枕头里和钱包内及床边席子下共抢得人民币6000余元,手机一部,香烟5包。被告人李云将抢得的现金从中藏匿了近3000元,其余的钱由四被告人进行分赃,刘飞还分得一部手机。经鉴定,被害人杜凯的右脚损伤为轻伤。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之中,择日将作定期审判。根据法律规定,入户抢劫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鉴于三被告人糸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文中涉案人物系化名)前锋区人民法院 敖兴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