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6日,包头鼎太置业董事长魏刚在酒店上吊自杀。魏刚非正常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连续接到群众报案,反映与魏刚和其所属的胜达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胜达公司)有借贷关系。
昨日,此案一审在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胜达公司的法人代表、出纳、财务负责人3人作为被告参加庭审。此案将于近期宣判。记者了解到,胜达公司共计吸收公众存款14.0187亿元,截至目前,仍有6.6681亿元未还。
自杀与借贷有关
2012年6月7日,魏刚死后第二天,记者来到胜达公司投资开发的包头市东河区鼎太风华小区,售楼部及胜达公司的大门上已贴上了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的封条。鼎太风华住宅小区由鼎太置业旗下的包头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建设,是东河区政府重点打造的形象景区,也是包头市首家引入联体别墅的高档住宅小区。一些签订了内部认购合同并交了一部分定金的业主,曾多次到售楼部询问,但至今未得到明确答复。
魏刚死后,鼎太风华小区项目一区四期、二区相继停工,当时还拖欠工人330万元工程款。鼎太风华小区曾是魏刚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最后却成为他的死穴。事后,一位与魏刚交往较为密切的朋友表示,魏刚自杀就是被高利贷逼的。
案发后,记者曾试图采访胜达公司法人代表连桂荣,但连桂荣声称自己并不知情。包括赵德惠、吴福生等在内的多位胜达公司负责人,也均对公司的资金等情况拒绝透露任何信息。胜达公司一位张姓工程师透露,公司的运作一直是由魏刚亲自操作。
融资金额高达14亿元
2005年5月27日,胜达工业公司与魏刚的妻子郭淑萍发起设立了包头市胜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胜达工业公司和郭淑萍各持有50%的股份。之后公司一直经营房地产开发项目,虽然公司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均为连桂荣,但公司实际控制人却是魏刚。
2006年6月21日,胜达工业公司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北京温德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3月5日,胜达公司增资扩股,在注册资本增加的同时,北京温德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又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了魏刚的儿子魏小强。
2009年,随着胜达公司鼎太风华小区E区和11区的相继开工,胜达公司的资金需求量也在不断增加。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魏刚擅自决定以月息3至4.5分(年利率36%至54%)不等的高息向个人、单位等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为了得到信任,魏刚让他主动联系的集资参与人或者经人介绍的集资者到胜达公司,将现金交给被告人郭俊丽,或者将金额通过转账的方式打入魏刚和郭俊丽的个人账户后,由魏刚为集资参与者开具一张借款条。凭借借款条再到郭俊丽处换取盖有胜达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同时,他还以胜达公司的名义给一部分要求抵押的集资参与者出具了盖有胜达公司公章和法人印章的抵押协议。抵押物除了鼎太风华小区商品房内部认购书外,还有胜达公司开具的空头支票。
2011年下半年开始,高息融资加上项目开工的资金投入,使得胜达公司资金出现严重短缺,甚至出现了返本、返利难的局面。因为无法偿还高额的集资款,项目资金也出现了不到位的情况。2012年6月6日,魏刚自杀身亡。
据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从2009年至2012年6月,胜达公司共向408户单位或者个人等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140187.14万元,实际退还集资参与人73505.88万元。至案发,导致66681.26万元未归还。
3名参与者走上被告席
昨日,胜达公司和参与集资的3名被告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东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胜达公司法定代理人连桂荣、出纳郭俊丽和财务部负责人赵奕敏走上被告席。
郭俊丽从2010年1月开始参与胜达公司的融资工作。2011年3月,受魏刚指派,她开始专职负责胜达公司的融资工作,并直接对魏刚负责。为了便于吸纳资金和支付利息,她分别以个人名义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等多个银行开设账户,并以记账外账的方式进行融资账目的记载和保管。在任职期间,她为胜达公司吸收社会资金达131660.64万元。为此成为了胜达公司的“功臣”,深得魏刚信任。
虽然魏刚是胜达公司的实际操控人,但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连桂荣也参与其中。2005年,连桂荣到胜达公司后,虽然一直负责保管胜达公司公章,但却怠于行使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管理。明知魏刚进行的融资工作是违法行为,她却并没有加以制止,纵容他人或者直接在86份胜达公司的抵押借款协议、鼎太风华小区商品房内部认购书上加盖胜达公司公章或法人印章,为胜达公司吸收社会资金30094.35万元。2011年4月16日,还帮助魏刚吸收社会资金5000万元。
作为胜达公司财务负责人,赵奕敏主要负责在胜达公司吸收公众存款期间办理抵押手续,给集资参与人出具鼎太风华商品房认购书即抵押借款协议。从2011年5月至案发,她办理抵押借款协议35份,为胜达公司吸收社会资金24673.35万元。
虽然公诉机关当庭出具了支持起诉书内容的证据,但3名被告人对起诉书的内容提出疑义。此案将于近期宣判。记者 时婷婷 通讯员 云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