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文件精神,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关系,努力改进司法作风、联系服务人民群众,确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飞龙法庭应白坪乡派出所及白坪乡司法所的邀请,组成调解委员会,共同组织调解了一起涉及危害人身安全的民事纠纷。因公交车在行驶途中噪音较大,公交车司机唐某未听清楚李某要下车的要求,未及时停车;六十多岁的李某便狂踢行驶中的公交车门,眼看车门未被踢开;李某便随手拿起车门旁的扫帚,对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唐某进行干扰;眼看李某的行为即将铸成大错,唐某及时的刹住了车,气不打一处来的唐某马上与李某扭打在一起,致使李某肋骨断了三处。
办案法官在了解双方的相关情况后,依据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情理等社会规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针对李某的行为,办案法官耐心的给他讲解了法律法规,抢夺行驶中车辆的方向盘,情节严重的可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李某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在法庭及派出所、司法所的共同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唐某承担2万元的医药费,李某承担1万元的医药费。
为及时消除和化解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在实际调解工作中要从人性化的角度出发,坚持多来软的,少动硬的,最大限度的减少不和谐的因素。多途径、多渠道寻求调解方法,创新调解思路,突破调解条款枷锁,不断强化和解机制,树立促进社会和谐的决心和信心。(段凯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