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底,辽宁省铁岭县双井子派出所由于经费紧张,以无照经营等问题为由,共向辖区8家型煤加工企业收取2.3万元赞助费,免于对企业进行处罚。最近,铁岭县纪委监察局责令双井子派出所将违规收取的赞助费退还给企业,当面向企业赔礼道歉,并对双井子派出所及所长党福宽全县通报批评。(12月6日辽沈晚报)
派出所以无照经营等问题为由,向辖区企业收取赞助费。企业缴纳赞助费就免于处罚,企业不缴费就无法经营。派出所俨然成了收取保护费的黑社会团伙,让人震惊。派出所负有维护社会治安的重要职责,本该秉公执法,为辖区企业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令人费解的是,派出所公然向企业收取赞助费。派出所如此霸王硬上弓敛财,权力呈现黑恶化局面,就连一向逆来顺受的企业也HOLD不住愤而举报。
《行政许可法》对执法机关的行政行为本有严格的管理规定,收费必须有可信的法律依据。派出所管理企业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企业只要缴纳了税收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后,就没有义务缴纳劳什子“赞助费”。派出所代表政府行使公共权力,这种权力就是为公众提供治安服务,而不是其他。现在,法律授予的公共权力竟被派出所用来非法敛财,其本质就是权力的商化、匪化。
“瓜田李下、各避嫌疑”,在腐败广为公众诟病,中央三令五申反对吃拿卡要歪风邪气的当下,派出所公然强制收取赞助费,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对法律与道德的信仰,更是隐喻着派出所与企业之间可能存在利益交换。而这种利益交换必然滋生出更多的腐败怪胎,造成公安机关公信力不断贬值。其实,要说派出所不懂收取赞助费的危害,那是“冤枉”他们。对此,有关部门三令五申,百姓质疑声不断。但在腐败利益面前,国家法律、服务宗旨,统统抛到了九霄云外。
俗话说,“拿人的手短,吃人的嘴软”。收了赞助费的派出所在履行职责时,如何做到公平公正?执法底气又从何而来呢?且不说有的企业本来就是无照经营,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交赞助费成了企业正常经营的不二选择。就是合法经营的企业,缴纳赞助费以后,除了发泄不满以外,他们也不会白白蒙受经济损失。如果他们“堤内损失堤外补”,以违法经营、减少安全投入抵消赞助费的损失,岂不是给严峻的治安形势火上加油?乱收赞助费的派出所俨然成了治安隐患的源头,实在让人后怕。
如果不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严惩各种滥权行为,等到利用公权力寻租的害群之马演变成害人狼群之后,再谈整顿,恐怕成了“水里按葫芦”。权力脱缰与利益冲动的合谋会让执法经济成为千年老妖,会对政府形象与民众利益造成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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