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甘肃张家川发帖被拘少年杨辉(化名)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今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3年9月12日早6时17分,张家川警方接到警情,称在张家川县张川镇一人行道上发现一人躺马路上,生死不明。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该男子已经死亡。经过综合调查取证,警方确定死者系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16岁少年杨辉因在网上发帖质疑这起案件,9月17日,当地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杨辉从学校被带走,施以刑拘5日的处罚,引起社会和媒体各界广泛关注。
9月22日,警方决定撤销对杨某的刑事拘留,改为行政拘留7日。当晚,杨辉被释放。甘肃省公安厅表示,撤销杨某的刑事案件转为行政拘留,是鉴于其系未成年人以及归案后的悔罪表现,依法依规处理。
今年1月,杨辉的代理律师游飞翥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状,起诉张家川警方,同时向张家川县公安局提出7元钱的刑事赔偿申请。据称,7元赔偿象征着杨辉被拘留7天。
另据甘肃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透露,7月10日上午,杨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在该院开庭,辩论焦点主要集中在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上午庭审有两个焦点。其一是“行政拘留是否具有合法性”;其二是根据证据辩论国家是否应该对甘肃发帖被拘少年赔偿7元。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从庭审情况来看,证据仍需进一步补充。
法院称,在天水市中院开庭的杨辉申请国家赔偿一案,与今日将在天水市麦积区法院开庭的起诉张家川公安局违法行政拘留案刑事诉讼具有关联性。
2013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规定称,利用信息网络发布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张家川少年发帖被拘案”因此也被称为“500转刑拘第一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