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借王某一万块钱,王某多次讨要未果,感觉对方是想赖帐。王某现在想到法院起诉欠债人,可欠条又丢了,打官司还能赢吗?
解答:欠条是证明对方借钱的直接证据,也是最有证明力的证据。但欠条丢了王某也不一定就输官司。只要王某能证明对方借王某钱了,又调解不成,法院仍然应该判决对方偿还王某的钱。王某首先要做好保密工作,不要让对方知道欠条丢了,如果对方知道了,又没有还钱的诚意,对王某就更不利了。同时,王某要及时查找其他证据,做好证据的补救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有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上述证据的证明效力是由强到弱排列的。因此,证据补救工作应从证明力较强的证据开始着手,王某可以要求对方订立书面还款计划或还款协议,写清楚欠款数额、计划还款的次数、时间、地点及协议人签字等事项,这种书面证据是直接证据材料,证明效力最大。另外,王某可以取得证人证言或调查笔录。也可以要求借钱时在场的人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也可以由证人出具书面证言。如果王某委托律师,也可以由律师和对方接触,将欠款发生的过程制成调查笔录或询问笔录。这种证据可以作为间接证据使用,但证明力较弱。王某还可以通过电话录音、谈话录像等多种方式,在与对方接触中,将借款时间、地点、数额等关键语言巧妙地掺进谈话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取得视听资料,只要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法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就可以作为直接证据使用,证明力也很强。
总之,只要证据确凿,法院就能够认定王某与他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钱依旧可以要回。
鲁甸县人民法院 张立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