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各层级干部中存在腐败现象,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北京市纪委随即发布“农村干部违法违纪”专项整治方案,表示将严惩“都市村官”贪腐。一场针对“小官巨腐”的战役打响。(新京报 8月4日)
梳理中央巡视组今年的巡视反馈信息,几乎都提到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基层腐败“苍蝇”众多成为被巡视地区的通病。与“大老虎”相比,“苍蝇”虽然头衔不大,但“位”虽不高“权”却颇重,其贪腐的行为集中表现为涉农资金侵占、征地补偿截留、扶贫资金挪用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其影响之恶劣甚至“猛于虎”。毕竟,相对于“老虎”来说,“苍蝇”往往离人民群众最近,让群众的感受也最为强烈。
那么,“小官巨腐”是如何形成的呢?根源就在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城镇化建设进程的不断加快,使城乡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而“山高皇帝远”的现实和不少群众“穷不与富斗,富不与官争”的思想使得我国当前对“小官”的监督出现了死角甚至空白,这就给了这些“苍蝇们”吸血刮油的土壤和空间。具体表现有四:
一是对“小官”监督失控,监管严重缺失。政府对农村征地补偿、种粮直补、低保、社保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款项的发放、使用缺少必要的监管,事中、事后的监督和跟踪不到位。在一些地方,政府成了“甩手掌柜”,有时仅凭“小官”一枚公章,就办理了拨付手续,且很多单据都是“白条”,这就为不法“小官”犯罪提供了便利。
二是“小官”法律意识淡薄,整体素质偏低。当前我国城乡面临的一大现实困境就是乡村干部普遍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对相关法律规定认识模糊,基本的法律常识缺失,无法意识到贪赃枉法的严重性,偏偏却“官本位”思想严重,利用一点小权力就投机取巧,无法无天,还自我标榜“权力不用,过期作废”。
三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责任主体不明确。由于乡村两级基层组织职能繁多,党务、政务难以区分,往往造成主体难分、罪名难定、管辖权无法明确的情况,从而让“小官”们贪腐起来更加肆无忌惮。
四是“小官”人数较少,造成权力过度集中。一般乡镇连领导干部在内也就四五十人,管理的却是数万人的人口。而大多数村更是只设置了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村主任助理、文书、计生助理、妇女主任、团支部书记等几个职位,而村支两委委员往往也是由这几个人及其亲属担任,这就容易形成“小团体”,为一己私利而牺牲整个集体的利益。这种情况在以宗族为主体的地方尤其明显。
总之,在笔者看来, 对基层的权力约束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打出一套“组合拳”:一是从制度建设入手,加强对“小官”的监督和管理。二是加大对“小官”的教育培养,提高其法律意识,使其正确认识和使用权力。三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将重大事项申报等内容引入“小官”管理,构建起“小官大监督”体系。四是要加大对“苍蝇”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乡村官员的贪污腐败、以权谋私、与黑恶势力勾结欺压百姓等行为。如此,才能有效防治“小官巨腐”现象,避免每天“苍蝇”扑面的情况发生。蝶 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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