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钱双平)近日,一起因合伙而引发纠纷的案件在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获得圆满解决,朋友间的恩怨得到了化解。“感谢法院帮助我们化解了纠纷,感谢法官为我们挽回了友情。希望我们几十年朋友感情还在,以后要更和睦相处,不要为此而毁了来自不易的友情。”离开法庭时双方同时向法官表达衷心的谢意,并相互表示握手言和。
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系多年朋友。2010年,双方合伙投标承建贵池区某工程,并向该工程交付了保证金15万元。中标后,因其他原因,王某要求退出合伙。后经结算,宋某欠王某12万元,并向王某出具了借条,借条载明“该款于2010年底付清,并按每月1分的利率计算”,但逾期后,宋某仅仅支付了6万元。余款,经王某多次催讨无果,诉至贵池区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对案件进行了调解,宋某也承诺一定按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调解生效后,由于被告宋某并没有主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原告王某只好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一方面先是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相约申请人王某与被执行人宋某前来法院进行调解,协商如何清偿欠款。另一方面则对被执行人宋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要求申请人提供财产线索。起初被执行人宋某一直推搪说没有时间,后来则连电话也不接,甚至还玩起了失踪。
案件暂时陷入困境。但当得知被执行人宋某又承建了某工程,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向承包方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此时,久不露面的被执行人获悉自己的“赖债”行为被公司知道了,自己的信誉受到影响,心中很是不满,于是到申请人王某家中去吵闹,并进行人身威胁。承办法官于是将双方召集起来,被执行人来到法院后直接说:“我没有钱,没有履行能力,法院要拘留,随便。”法官向被执行人阐明问题的严重性,把法理、事理、情理糅合在一起进行调解,但双方情绪激动,不欢而散。
法官左思右想,考虑到双方的之前朋友关系,认为强制执行非但效果不好,还可能使双方的矛盾加深,关系更加恶化。为了双方今后能和睦相处,执行法官决定以理服人,尽量争取案件和解结案。因此,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希望能挽回双方之间的情谊,真正实现案结事了。首先从“法律”上下功夫,说明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是要履行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其次从“友情”上下功夫,又从情理和民风民俗上做工作,语重心长地对他们说:“你看,你们都是做工程的,以前是生意合伙,不用因小失大”。法官还引用现实中发生的案例进行劝说。
经过法官多次对双方法和情的耐心说教,他们的心结终于打开了。双方被法官的执着以及对当事人认真负责任的态度所感动,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愿意一次性归还全部欠款,申请人也同意放弃部分利息,被执行人当庭兑现了承诺。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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