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功执行一起汉唐公证文书案件
(詹保余 李旭旭摄影报道)近日,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执行人员前往该市临潼区执行案件时遭遇群众阻挠抗法,在临潼区法院的大力协助下,依法将被执行人何某某的一辆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予以扣押,平息了事态,案件得以顺利执行,确保了汉唐公证文书的合法性。
2012年1月16日因被执行人何某某、拓某某与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签订了个人购买车辆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购买车辆总价款72万元,首付22万元,按揭借款50万元,期限36个月,并用购买车辆依抵押;由陕西中盛汇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西安市汉唐公证处做出公证文书。何某某、拓某某已经支付信用合作联社31多万元。
2014年5月20日何某某、拓某某已经逾期拖欠购车借款19余万元本息没有归还。6月12日西安市莲湖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向莲湖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190359.63元(其中含利息、罚息9804.10元)。7月29日莲湖区法院做出了执行裁定书,已经向被执行人何某某、拓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自觉履行,但至今没有履行。8月15日上午,在接获申请执行人线索反映后,该院执二庭六名执行人员及四名法警前往临潼区斜口镇于李村扣押被执行人何某某名下的一辆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到达现场后,发现该车已由被执行人何某某私下交给案外人封某抵债,在向其释明案情后,案外人封某拒绝交出车辆,在法院欲采取强制扣押措施时,封某发动亲友及周边村民30余人强行阻挠,对抗执法,引发激烈冲突。在此情况下,临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党宏霞局长带领十余名干警,迅速出动赶赴现场,大力协助莲湖区法院干警控制局势,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同时努力做通案外人封某及其亲友和周邻村民的思想工作,成功将车辆予以扣押,保障了执行。
图为 莲湖区法院执行人员正在查封陕795号丰田牌陆地巡洋舰越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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