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30日,河南省驻马店市正阳县公安局刑警队抓获了一个以县处级领导住所、办公室为目标的盗窃团伙。该团伙借逢年过节之机,潜入县委书记、县长或其他领导干部住所、办公室实施盗窃,且屡屡得手。盗窃金额累计高达250多万元,盗窃赃物还包括金条、高档礼品等大批贵重物品。(法制晚报2014-09-01)
然而,随着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被纪委调查,却牵出了案中案。被盗后,赵兴华在听完办案民警的汇报之后表示,“我这里是被盗了,但没像你说的那么多,就几千元钱而已!”随后,刑警队办案民警迅速修改了笔录——原本100多万的盗窃金额,变成了6040元。
目前,被盗窃的正阳县县委书记赵兴华已经被组织调查,四名办案民警中的两名警员已被刑事拘留。
此番县委书记的落马,并非是“小偷”的功劳,但却是“小偷”让徇私枉法的民警们现了原形。
这起案子的真相揭露,着实令人触目惊心。涉案金额高达百万,可却被民警轻巧地修改为几千元。
如果说,这位县委书记没有被纪委调查,或是纪委调查了,也不招供出此笔百万金额,那么这起盗窃案又会怎么样呢?是不是就会如此草率的、弄虚作假的给玩弄掉。
如此玩弄法律,又怎么能够让人心安,从中所暴露的三大法治问题令人无比忧虑,又有多么可怕。
首先,权大于法、人大于法,仍是当前法治面临的突出问题。只因为这位当事人是县委书记,只因为县委书记给了一个暗示。本应忠实于法律的办案民警,却屈从于权力,玷污了法律,实在是法律的耻辱。而这样的现象,还远不止是这位县委书记,还有邻近三个县委或亲自,或派代理人前往正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求情、修改笔录。这可都是一些领导,都是权力对法律的玷污。
其次,法律监督如何实现火眼金睛,以防止执法犯法。如此之明目张胆的徇私枉法,为何能够逃过制度严密的重重监督?在中国的司法设计当中,有检察的法律监督,有舆论监督,有人大监督,有法院的最后的判决。如果没有县委书记的意外落马与纪委调查,这样一些徇私枉法的行为,是不是都可以逃过重重监督。是没有能力发现,还是发现了沉默不语,值得深思。
最后,法律实践当中的违纪违法犯罪线索如何移交,而不致于放过一个坏人。面对一些重大的腐败案件嫌疑,应该有一种怎样的机制来确保不被纵容、庇护,需要在未来的制度设计中进一步完善。当前,审计、行政执法案件、刑事侦查案件等等,都可能发现腐败分子的线索,如何确保这些腐败线索不被包庇或纵容掉,大力推行社会公开,应该继续发力。只有让案件在阳光下运行,推行办案人员终身责任制,着力推进依法治国,才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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