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继承纠纷案,案件的当事人分别为母亲陈金花与儿子李林。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母子之间失温的亲情有了暖化的迹象。
原告陈金花之母生前与原告等四名子女签订了一份《分割房产、赡养母亲协议书》,约定由原告负责赡养母亲,母亲与原告共同所有本案诉争房,待母亲过世后,其房产份额即归原告所有。后原告母亲采用订立遗嘱方式将诉争房的自有份额留给被告李林,原告陈金花认为自己已按协议规定履行了对母亲的赡养义务,被告李林若主张继承该房产,则应将原告对母亲所尽的赡养义务进行清算后赔付原告相应费用。原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请求依法分割本案诉争房。
原、被告双方在庭审过程中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这一争议焦点展开激烈辩论,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法院依法主持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的层面出发,向原、被告耐心阐明案件事实与诉争焦点。经法官细致疏解,原、被告双方决定本着家庭和睦的宗旨,自愿达成由原告陈金花与被告李林共同所有本案诉争房的调解协议。最终,这一母子继承纠纷案得以圆满解决。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莫芳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