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88岁高龄的老奶在横过公路时被一辆行驶中的货车撞倒,双腿被当场碾断。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法院主持调解,老奶获赔118371.88元。
2013年11月26日14时20分,个体司机赖某驾驶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沿国道209线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行至2876公里+200米路段时,与从道路西侧往东侧横过公路的行人余老奶(时年88岁)发生碰撞,造成余老奶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融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该道路交通事故作出认定:赖某驾驶机件不符技术标准的中型自卸货车上道路行驶,未能确保安全通行,与横过公路的行人余老奶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其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大,应负事故主要责任;余老奶在横过没有人行道或过街设施的公路时,未确认安全后通行,与直行的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违法行为在此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较小,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余老奶受伤后于2013年11月26日至同年12月17日在柳州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1天,共计开支医疗费49012.03元,住院期间需陪人1名,出院后全休3个月。事故发生后,赖某付给余老奶医疗费用36241.36元。
2014年3月21日,柳州市明桂司法鉴定中心对余老奶的受伤情况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余老奶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损伤左右下肢,致左下肢从膝关节19cm以远离断缺失,右下肢从髋关节32cm以远离断缺失,分别构成六级、五级伤残;余老奶损伤左右下肢假肢安装费需53300元。支付鉴定费2100元。
2014年3月31日,因双方对赔偿数额协商未果,余老奶将司机赖某、车主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肇事车承保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支公司告到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上述三被告连带赔偿其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的经济损失114893.03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肇事的中型自卸货车车辆登记所有人是柳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赖某是实际车主,双方是挂靠合同关系。该车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支公司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赔偿协议: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支公司自愿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余老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10000元;在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余老奶护理费1181.46元、残疾赔偿金18024元、安装假肢费53300元、交通费5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元,共计79005.46元;上述二项合计89005.46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某支公司自愿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余老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23750.06元;
三、赖某自愿赔偿余老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4146.36元、鉴定费1470元,合计5616.36元。
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