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钱双平)7月15日上午,贵池区法院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黄某存储的池州九华农村商业银行发出了扣划裁定书,扣划了黄某存储银行的存款85000元用以偿还多名申请人借款、货款及利息。至此,一件积案因成功扣划担保人存款而顺利结案。
2008年至2009年期间,黄某的弟弟黄某某因做工程需要,向多名申请人赊购建筑材料、借款,共计280568元,因黄某某未按时归还欠款,债权人陆续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多名债权人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子后,立刻去被执行人黄某某家中送达执行通知书,告之其应当及时履行,而黄某某则口头承诺会处理好,会还钱。执行法官限定黄某某一周的履行期限后,立刻对黄某某财产信息进行调查。调查查明,黄某某在贵池区某工地有工程款未结算,银行无存款。当即,执行法官下达了协助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要求该工地待双方结算后,将黄某某的工程款直接扣到法院账户。事后,经双方结算,黄某某在该工地的工程款仅存10万多元,并不能完全偿还债务,且本人长期避而不见,逃避债务,而且,多名债权人因欠款长期得不到偿还,情绪非常激动。为此,执行法官当即来到黄某某家周围,对其进行布控。最终,执行法官将黄某某控制,并当即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面对威慑,黄某某低下了头,承认了错误,并通知其哥哥黄某来到法院,为其余款进行了担保。最终,法院的一纸扣划裁定,将黄某担保的欠款扣至法院,该案顺利执结。这一执行方案,既能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债权,也能保障黄某某的基本生活。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
作者单位: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