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某县的“禁酒办”及某区的“廉政公署”机构
今天人民网上有这样两则新闻:一是河南宁陵县成立“禁止午间饮酒办公室”,一是珠海市横琴新区拟建“廉政公署”类机构。各地政府自己设立什么样的机构,自然是经认真研究设立的,外人无权干涉,笔者只是觉得新鲜,估计全国可能绝无仅有,所以才忍不住地说几句话。
据披露,前者官方不仅声称“群众认可”,而且出具了很多理由和效果的实例,诸如市(商丘)和其他县都设立了,都履行了职责,收到了查处多少人的效果。后者,领导亲自在会上讲明了“需要”,特别要借鉴香港的经验甚至机构名称,而且要聘请港澳籍人员来当人民监督员。
一项突出重要的工作,设立专门机构确保任务的实现无可厚非。但像宁陵县的“禁酒办”,其职责实际亦属廉政这个范畴;横琴新区的拟建机构直接就是廉政,而现实是党内有纪委,行政有监察,可说机构健全,“疏而不漏”,名称更不是关键。那么为什么管不住腐败和午间饮酒的事呢?所有查处的案件及人员的诸多实例,都说明绝不是机构名称的问题,说轻了是职责不落实,缺乏考核机制,查处不力,说重了就是领导干部尤其一把手,不仅未身体力行做表率,而且带头违反法规、党纪或直接腐败,还官官相护,打击陷害揭发者,失去了人民的监督。当然政治体制也有关系,存在权大于法,书记领导廉政反贪工作等现象。
上述两则新闻的当事政府,让人“佩服”的是领导确实高明,前者会分解职责,进行“各个击破”,下步或许再设立“反受贿”、“反贪污”、“反上班迟到早退”办公室呢!后者学经验及时、认真、不走样,就连内地的公民抑或共产党员都当不了人民监督员了。
(山东临沂 宋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