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武县委办公室、长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长武县城建局、长武县劳动保障局:
求助人:程乃彦,男,58岁,汉族,农民,家住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程家崖村八组。
我和西峰市何康在2012年7月25日和四川劳务队经理文红富在长武县昭仁大街订立了砌墙合同,当时何康是承包人,我是工长负责人叫工人,议定每立方工价为190元,工程完工五天把款付清,完工后,何康欠我和26名工人款75000元,文红富说现在“学林名苑”项目部欠他的款,文红富又欠何康的款,何康欠我和26名工人的款,他们俩都是包工头,而我和26名工人才是真正实干劳动者,我们的血汗钱拿不到,找他们又不见人,我恳切敬请城建局协助劳动部门把文红富和何康的款扣下,首先付给他们所欠我们26名工人的劳务费,我相信共产党和人民政府是为广大民工办事的,有权为民工讨回公道,坚信城建局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有能力办法这件事。为广大民工伸张正义。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或个人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工资及报酬,综上所述我列举工资数据是真实有效的。所以我恳求各级领导同志在百忙之中对我和26名工人求助予以关照,并予以落实,以法保护我和26名工人合法权益,及时全额付还我和26名工人的血汗钱,我们感谢万分! 求助人:程乃彦、张宏恩、赵永、刘小明、程仓连等26名工人
二0一四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