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鲁甸县人民法院调处中心的法官为认真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案件当事人交心谈心,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驱车到百里外的当事人家中调解一起分家析产纠纷,历时四个多小时的调解工作,最终让失和多年的兄妹再次微笑以对。
原告周某与三被告系同胞兄妹,原告周某至今未出嫁。原被告的父亲在生前曾与三被告签订了一份《赡养协议》和一份《地基转让协议》,将周家的宅基地全部转让给三被告。原告认为其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三被告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村镇干部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周某本身享有和应当继承宅基地。
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与三被告系亲兄妹,认为这种家庭矛盾如果一判了之,既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也无助于家庭的和睦。于是法官在开庭前多次组织原被告进行庭前调解,通过“面对面”、“背靠背”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说法、讲理。但是原被告不念兄妹情,双方仍各持己见,庭前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了原被告提供的证据和原被告的辩论意见后发现本案如果以判决的方式结案,可能案结事不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很难统一。于是,法官毅然决定到当事人家中,再次组织庭后调解,希望能化解兄妹之间的矛盾。承办法官结合当事人的性格特点,找准调解的突破口,用通俗亲和的语言,从法律上和情理上给原被告做工作,经过长达四个小时的耐心劝导和调解,原被告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通过庭前庭后的多次调解,承办法官有效地化解了原被告之间的家庭纠纷,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促使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临走时原被告拉着法官的手不停的感谢道“没有你们的帮助,我们几兄妹将成为永世的仇人,以后死了怎么见泉下的爹娘”。鲁甸县法院 丁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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