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吸毒中年男子为筹毒资多次上街扒窃女人的钱包,所得赃款全部用于吃饭和吸毒,公安机关调取了作案现场附近的天网监控视频录像,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日前,融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被告人周某,今年46岁,家住融安县城,是一名无业人员。1988年,周某曾因犯流氓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于1994年刑满释放。周某已有多年的吸毒史,是一个十足的“瘾君子”。
2014年1月8日下午3时许,周某毒瘾犯了,身上又没有钱,于是就到融安县城东市场里游转,寻找扒窃目标。在城东市场钢架棚卖水果的地方,周某遇见一名20多岁的少妇前面背着一个小孩,在水果摊上买水果,看见少妇在买水果时把钱放在右边衣服口袋。周某走上前去故意挤少妇一下,趁机把少妇口袋里面的钱掏出来,之后逃离现场。这次扒窃得了100多元钱现金,周某全部拿来吃饭和购买毒品吸食,挥霍一空。
同年7月15日下午6时许,周某又到融安县城东市场里面闲转,寻找扒窃目标。在市场大门口进去约50米的地方,周某见一名60多岁的阿婆身后背着一个挎包,悄悄地跟上去打开挎包,看见包里有钱,就用随身携带的镊子将包里的钱和一本存折夹出来,之后逃离现场。偷得的存折,因为不知道密码,周某在回家的路上丢掉了。这次扒窃得了2000多元钱现金,周某全部拿去购买毒品吸食花光。
同月30日下午6时30分,周某又到融安县城东市场里面寻找扒窃目标。在市场旁边的通道里,周某看见一名10多岁的女学生身上背着一个书包,周某上前跟着她,趁她不注意,打开书包,把里面的一个小钱包偷走,然后逃离现场。周某走到一个偏僻的地方打开钱包,发现有几张优惠卡、身份证和1400多元钱现金,然后把优惠卡、身份证和钱包随手丢进路边的垃圾桶里。这次偷得的钱,周某全部用来吃饭和吸食毒品。
三个被害人被偷钱包后当天就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2014年8月11日,周某因涉嫌吸毒被融安县公安局依法传唤,在办理周某吸毒案中对周某进行讯问时,周某供述了他实施的上述3起盗窃事实。于是,公安民警调取了城东市场旁边2014年1月8日、7月30日的天网视频录像查看,看到了周某手持镊子扒窃被害人钱包的详细过程,最终锁定周某为上述扒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2014年12月4日,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在庭审中,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第1、3起盗窃事实无异议,否认第2起盗窃指控。融安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盗窃罪的事实均成立。
法院认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周某犯盗窃罪成立。周某对第1、3起案件自愿认罪并如实陈述,可以从轻处罚。周某否认第2起犯罪指控,经查,该起盗窃事实,有周某在公安机关讯问时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目击证人的证言及辨认笔录,周某辨认的作案现场等证据证实,上述证据能相互印证,周某的辩解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广西融安县人民法院 江世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