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下午, 河南省灵宝市阳平镇金林公司710坑口发生意外,陕西省峦庄镇汪家沟村的郑某在该事故中不幸死亡。噩耗传至受害人郑某家里,一家老小万念俱灰,心愈发寒。
事故发生后,村调委会及时向峦庄镇调委会汇报,峦庄镇调委会安排村调委会主任阮某一同前往,随时联络协同处理。
经查金林公司710坑口系金某承包,金某雇佣郑某从事金矿开采,与受害人郑某系同镇亲属关系,在开采施工中不幸发生意外,造成郑某死亡事故。
真相查明后即可着手予以调处,受害人家属主张150万元赔偿额,金某认为数额过大且缺乏依据不予答应,直到晚上12点调解无果而终。告知双方从实际事发,换位考虑,早日了解此事,让死者入土为安。次日,再次分头做双方的工作,争取早日调解此事。
经镇、村调委会协同配合和不懈努力,通过六天耐心细致的释法讲情,终于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由金某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家属各种费用75万元。并亲自见证将赔偿款一次性转入受害方的帐户,将受害人尸体搬运回家安全安葬。
协议达成后,死者妻子方某、儿子郑某某紧握调解人阮某的手说:太感谢你们!没有你们热心的帮助,让我们一家老小在这隆冬时节何以度过?正是你们的尽职尽责让我们看到希望,感受到浓浓的暖意。
一起看似简单却法律关系复杂的赔偿纠纷发生在隆冬时节,受害人家属的心情比严冬愈寒,我们的调解员怀着火热心,忙着查真相、做工作,终于在新年来临之际划上圆满的句号,让受害人家属带着暖暖情意回到家里。(丹凤县峦庄司法所 李新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