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詹保余)近日,这位从长安区斗门镇来莲湖区的孟泓波,激动地逢人便说,“莲湖法院挽救了我们这个几乎就要破产的家。”他专门给莲湖区法院送锦旗一面“维护公义、两袖清风,执法为民、一身正气”,以示感谢该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宋宏凯法官。
2012年5月,家住长安区斗门镇的原告孟泓波贷款20多万元购买了东风牌重型自卸货车在西宝线给西安工地拉石子,9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西安市公路局下属陕西省108国道终台(东)超限运输检测站流动检测车,在108国道西宝南线上检查,未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形下扣押原告车辆,原告多次找超限运输检测站解决此事,被告根本不予理睬,也不给车辆结果,一直非法扣押车辆达一年多。原告无奈于2013年11月6日向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莲湖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宋宏凯法官公正执法,非常重视,到现场进行调查,多次组织对方进行协商赔偿事宜,但被告没有诚意,法官按照法定程序经两次车辆修车费用及营运损失进行评估,经三次公开开庭,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确认被告扣押原告车辆行为违法,由被告赔偿原告车辆修理费、营运损失共计40多万元。接到判决后,原告夫妇非常感动说:“我们贷款告运输,没想到车辆被非法扣押一年多,使我们背负巨额债务,担保公司经常到家催债,而且利息也不断在增加。我们有家不能回。开始起诉到法院,我们也没有报很大的希望,没想到莲湖法院宋法官认真细致的调查,清正廉洁为民着想,顶住各方压力公正审理,在多次协调被告赔偿未果的情况下,及时公正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