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90年代,我还在一市直单位担任领导时,从报纸上看到济南某单位向退休老职工送生日蛋糕,以示关怀的启发,经和其他领导及财务商量,提出了我们单位也照此办理,但因无依据,担心违规,便确定只限70岁以上的离退休干部。记得我还说过这样一句话:“若错了,我承担责任;省一桌吃喝招待费就够了。”也还有老干部住院领导要去看望等,一起提出来的。也好,老干部欢迎、说好,别无议论,所以一直执行下去。
很快我也退下来了,但我不到70岁,与此无关未过问。过了几年,我担任了老干部支部书记,有人提及,我才知道那项规定被取消了。啊,我可能做错了,可没追究责任啊?时光飞快,不觉又换了一届领导,我冒昧地把这几个事向他提出来了,他说很好,应当这样做!但却未落实执行。我又在旁提醒过,而且说现在条件好了,不必限制年岁了,终于恢复了,老干部向我伸大拇指。很快我也享受到了这项待遇。
大约两三年前,又换了一届领导时,一个老干部用一种说不出的表情和我说:“你不是规定老干部过生日送蛋糕吗?嗨,咱局里规定了全部人员过生日都送蛋糕!不管年龄多少…”我一愣,一时分不清是非,思绪万千,不知所措。最后自言自语说:“这没办法,形势发展,条件充裕,就像毛主席没用过手机,现在小学生都用上了。”虽是这么说,可我心里很难受:那就是原规定老人优先的事,新规定大家都优先,例如医院挂号老人优先,现在老人排哪算哪,就像是对着我来的。也有人火上浇油地对我说:“你不是逞能吗?怎样?”对呀,我“逞能”就得我承受!看着那些年轻人欢欢乐乐过生日、吃蛋糕,比我们老年人接受蛋糕还感谢党、心情激动,不知潇洒了多少倍!没办法,痛苦憋在心里……
18大以来,特别中央《八项规定》实行后,不用说,老年人和年轻人所有蛋糕都全部取消。我们不是小人,没因此而感到一丝兴致,坚决执行中央规定不动摇,何况我们老年人从未把单位送蛋糕看做是福利,而看做是党对老干部不忘和关心,为了大局,我们拥护中央的的规定。
今年春节前,媒体一度提到某些地方在执行《八项规定》中有“矫枉过正”和形式主义现象,中华全国总工会竟然直接说到“…举例…向职工送生日蛋糕还要执行……”。
所以,我在标题上用的是“絮事”,没用“花絮”。
我个人的看法,向老年人送不送蛋糕,并非是关心不关心老年人的标志,主要是看是否真心实意关心,例如老年人生活、健康、家庭及有关贴心的事,有针对性地帮助解决,就一般而言,在形式上,精神方面比物质会更好,比如发个慰问信、搞个评比表彰、过节或有病时慰问在家门、床前,这种温暖,胜过再高级的蛋糕。(山东临沂 宋树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