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为在酒吧里被他人多看一眼,覃某就无故殴打他人。对方被欺负后也不甘示弱,叫来两个朋友帮忙,结果这两人将覃某捅成重伤,覃某同伴罗某轻伤。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伤人者韦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蓝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4年2月12日23时,被害人覃某在金城江区新建路钱柜酒吧二楼大厅喝酒时,感觉隔壁桌喝酒的兰某总盯着他看,心里很不舒服,就上前打了兰某几巴掌,然后又和朋友将兰某拉到钱柜酒吧二楼楼梯口进行殴打,后又将兰某拉到钱柜酒吧一楼的门口进行殴打后停手。兰某被殴打后,感觉很冤枉,就打电话告诉给好朋友韦某,叫他前来帮忙处理。韦某又告诉了蓝某。于是,韦某、蓝某两人各自携带牛角刀一起到钱柜酒吧找到兰某,三人汇合后走到钱柜酒吧二楼的楼梯口处时,与被害人覃某、罗某等人相遇。覃某又上去推打兰某,韦某、蓝某见状即上前与覃某、罗某等人对打,在对打中,韦某、蓝某掏出携带的牛角刀朝覃某、罗某身上乱捅,然后逃离现场。其中,韦某捅伤覃某、罗某;蓝某捅伤罗某后与兰某离开现场。经法医鉴定,覃某腹部穿通伤致胃破裂、左肾锐器伤,其损伤的程度为重伤二级;外伤致失血性休克,其损伤的程度为重伤二级。罗某左侧胸腔血气胸,其损伤的程度为轻伤二级;胸背部多处锐器伤,其损伤的程度为轻微伤。2014年5月19日,被告人韦某被抓获,并缴获其作案使用的牛角刀。同年7月10日,被告人蓝某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在法院组织调解下,被告人韦某、蓝某与被害人覃某、罗某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韦某赔偿被害人覃某伤后的全部经济损失45000元;被告人韦某、蓝某共同赔偿被害人罗某伤后的全部经济损失13000元,两被害人对两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请求法院对两被告人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法院根据被告人韦某、蓝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韦宏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