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王玉涛) 一男子听人说好朋友趁他不在,欺负他的女友,怒不可言。心想:“本是兄弟情,想不到背地里干如此地事情,亏我把他当朋友。看我日后怎么收拾他。”于是,当好友邀请其KTV时,毫不犹豫答应,并趁好友不备,砍伤好友面部。日前,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处被告人韦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韦冲与被害人韦背原先是好朋友。一天,韦冲无意中听人说,韦背趁他不在,欺负了他女朋友。韦冲怒火冲天,想不到自己结交了这样的“朋友”,一心想着日后报复朋友。
2014年8月2日,被害人韦背宴请亲友到金城江区一KTV包厢内唱歌娱乐。不假思索,他邀请了好友韦冲,韦冲像往常一样,答应了。
22时许,被告人韦冲来到KTV包厢歌,看见韦背在包厢内玩得不亦乐乎,遂接近韦背,并用随身携带的卡子刀,朝韦背头和面部砍去。
韦背惊呆了,怎么也想不到韦冲做出这样的举动,他连忙躲避。可韦冲穷追不舍。在场的人见状,拦住韦冲,被害人韦背即被送往医院救治,后韦冲逃离现场,并将作案使用的卡子刀扔掉。
经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物证鉴定室鉴定,被害人韦背头面部损伤,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事后,韦冲惶惶不可终日,很是后悔。终于,2014年10月26日,他来到河池市公安局南桥派出所投案自首。
判决宣告前,经法院组织调解,被告人韦冲的家属于2015年3月18日赔偿给被害人韦背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000元,被害人韦背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冲故意损伤他人身体,造成被害人韦背轻伤二级的后果,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冲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案后,被告人韦冲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韦冲用随身携带的刀砍伤被害人,可以酌情从重处罚。判决宣告前,被告人韦冲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中涉及人名为化名)
(作者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