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钱双平)“喂,法官你好,我是申请执行人刘某,陈某将钱打到我的账号了,我要来撤案,现在要怎么办理?”电话那头的当事人高兴地问。“好的,你要带上身份证来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执行法官答道。2015年5月5日,贵池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这样一个电话。
2012年1月,被告陈某急需用钱,向原告刘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了一份欠条,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一直拖延拒不还款,经多次协商不成,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做出调解。然调解生效后,被告陈某置若罔闻,拒不履行,刘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陈某发出执行通知后,陈某外出福建务工,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某也无法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法院在各大金融机构查询存款未果,此案一直悬而未决。
法官在清理积案时,考虑此案标的不大,被执行人故意归避执行的行为,依据最近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陈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5年5月4日,被执行人陈某焦急地问道:“请问是法院执行局吗,我是被执行人陈某,我已经把欠款打到刘某的账号了,请问什么时候可以把我从失信名单中删除?”。“你现在知道主动跟我们联系了,之前为什么一直和我们玩失踪。履行法院做出的调解书是法定的义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是很严重的违法行为……”法官严正地说道。被申请人陈某连声说道:“是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法律意识淡薄,以后一定会尽到自己的义务,做人做事以诚信为本。”被执行人陈某最后感慨道:“失信真是让我寸步难行啊!买个车子都办不了按揭贷款,以后买房、做生意更是不可能的事了。”
原来,被执行人陈某在外务工期间有一定积蓄。2015年3月份,想去银行贷款购买一辆车子,交完首付款后,却因被列入失信名单而无法办理银行贷款。最终被执行人陈某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5月5日,随着申请执行人刘某向法院出具结案证明后,此案得以圆满执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