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河区法院对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登峰派出所原正、副所长陈永雄、李润林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两人均受贿20多万元获刑5年。金额虽“小”,其中李润林的受贿次数却达到了56次之多。而其中一名行贿人陈绍麟,则是广州登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贪腐窝案的主要行贿人。(新浪新闻网 7月9日)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等列职责。"忠诚、为民、公正、奉献、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和思想导向。但不可否认,由信仰危机、信誉危机和信任危机导致的核心价值观迷失,已成为困扰公安队伍建设的问题之一。当前,部分民警经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经不起金钱、权力、美色的诱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历史的罪人,给社会、自己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也亲手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既失去人生自由,又被人唾弃,成为千古罪人。
俗话说:“王子犯法,于庶民同罪。”不论你是警察,公务员,还是老百姓,犯了法,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总之,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应该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所谓“忠诚”,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它是一种职业信仰,是警察对事业的追求、对职业恪守的行为标准。公安机关要履行好职责任务,第一位就是要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捍卫者。“为民”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要时刻牢记并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谊去服务、去执法。“公正”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保障:要坚持实事求是,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坚决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廉洁”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防线:要永葆廉政之心,面对各种考验,坚定意志、坚守防线,树立起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警察作为法律的执行者,更应该打牢民警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坚决不干违法乱纪的事,坚决不干有损国家利益的事,否则,犯了法一样要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作者:赵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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